云南老字号之 富滇银行

清朝财政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云南并非一级独立财政,向来都是中央财政补贴的省份,直至鸦片战争后,云南经费收支的独立性增强,地方财政逐步形成。民元以后,云南与中央财政关系几近中断,形成了一套独立的地方财政体制。

清末民初,随着云南省内及与内地经济联系的加强,跨地区的资金调拨、民间借贷逐步发展,形成了官府、钱庄、票号、当铺、民间賨会等多种金融方式并存的格局,各种金融方式相互交织,兴衰起伏,特别是国内外专业机构——银行在云南相继设立,进一步促使近代云南金融发生了深刻变化。


财政司奉云南军都督府令委富滇银行总理、协理并颁发关防令

亦官亦商:富滇银行创立

1912年1月4日,云南财政、实业两司报请云南军都督府军政部批准成立云南公钱局,目的是“专营存放抵押汇兑事业,发行银钱纸币,并赶铸银元,所有通省钱粮厘税,均用此纸币缴纳,务使全省通行。并设局于昭通、蒙自、个旧、思茅、腾越及其他繁盛之地,以期呼吸灵通,血脉贯注”,军政部将公钱局名称改为“富滇银行”。

1912年1月18日富滇银行开始营业,资本金五百万,以调剂全省金融、奖励储蓄、扶助实业为宗旨。开办之初,即发行纸币一百万元,规定所有钱粮厘税都用这种纸币缴纳,军饷官俸也用这种纸币开支。

富滇银行开办初期,准备充足,信用巩固,营业发达。主要业务有:各种存、放款;省内外汇兑及银单押汇;国库证劵及商业期票贴现;办理国家及地方公债;兑换外币及买卖生金银;经收各种票据及贵重物品;依各种储蓄银行及劝业银行之办法适宜本省地方情形的营业;发行纸币。在本省重要地方及省外贵阳、上海、香港,越南海防,缅甸瓦城等地都设有分行或汇兑处。1915年以后,富滇银行已成为云南金融的中枢。

富滇银行因为政治上的关系,形成其优越的地位,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代表省政府执行地方金融政策、统制外汇、发行钞票、代垫省款,成为云南省金融机关的中心。

1924年,富滇银行的分行办事处已推广到四十多处,全省金融已全为富滇银行所支配。


富滇银行经营特货(鸦片)的特票

不堪重负:富滇银行结束

云南财政向来靠中央支持,辛亥革命以后,补贴断绝,入不敷出,捉襟见肘。后来因为护国、靖国、建国等战役,云南以一省的财力,独当国家重任,既没有增加税捐,又没有募借外债,军需浩繁,不得不由富滇银行挪款支付。日积月累,政府积欠富行款项太多,只有增发纸币,因此币值逐渐低落。加上时局动荡,产业凋敝,外货入超,汇率高涨,财政更加枯竭,银行日益空虚。

1929年8月,省政府成立,龙云上台,根据各方建议,决定颁布彻底整理云南金融方案。但是富滇银行经过十余年的若干波折之后,信用受损,社会印象已经受损较重,如不彻底改组,不足以收束旧事,另树楷模。省政府为彻底解决,决定于1932年6月底结束旧富滇银行,7月1日开始筹备成立富滇新银行。由省府制定颁布新银行的章程及组织规程,旧富滇银行所有财产由新银行接收,旧行发行的纸币由新行以新币一元折合旧币五元分期陆续收兑销毁。


文华号向富滇银行抵押借款证书


卢汉等关于奉省政府委任卢汉为富滇新银行理事长、缪嘉铭为行长到行视事的函

涅槃重生:富滇新银行成立

1932年9月1日,富滇新银行正式开始营业。李培炎为行长,总行设于昆明市威远街。资本总额为本省银币二千万元,除已经筹到的一千六百万元外,余数由政府继续筹集,并规定以富滇新银行发行之纸币为本省通用货币,照券面金额兑换滇铸银币。至于旧富滇银行发行的纸币由新银行以新币一元换旧币五元的价格陆续收回焚毁,同时成立个旧、下关、昭通、上海等分行,香港、黑井区、罗平、河口、南宁、叙府、汉口等办事处。

稳定市场:重建云南金融基础

富滇新银行成立后,奉省政府授权发行新滇币,回收旧币,划一币制,管理外汇,管制白银移动,以安定本省金融;充实发行准备,调节市场供需,改定外汇统制办法。为预防本省白银及银币外逃,新银行公布考核现金移动办法,凡移动银类,均需新行核准。与中国、上海两银行制定互相委托代理收解款项契约,汇兑业务愈臻发达。

因此在数年间,富滇新银行在云南金融基础的建立上,省内,为划一币制,确定白银基金,使新行纸币深得民众的信赖,农工商矿各业渐趋发展,政府税收岁有余裕;省外国外,为补助发展国际贸易,到1934年5月,又重新调整管理外汇办法及管制白银移动办法,双管齐下,使出口货物激增,取得外汇大宗来源。由于外汇的集中掌握与适当供应,因此能调节市场,使汇价安定,不受外商操纵,并有多余外汇以供新兴工业建设及购国防器材的需要,还能以积蓄外汇为发行的准备。于是外汇市场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转移到富滇新银行掌握,进出口贸易总值也按年递增,富行资金周转灵活,发行准备逐步充实。经过这次彻底改革,云南的金融基础得以奠定。富滇新银行的成立,是云南金融由破坏到建设的转折点。


富滇银行1929年发行的滇币样票

顾全大局 推行法币 划一币制

1935年11月,中央明令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法币,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一概以法币为限,各地原有银币银类,限期以法币收回,不得行使,违者没收。但准许各省省银行发行辅币。富滇新银行发行的滇币,在政府推行法币政策以前,与法币的兑换,已稳定于二与一的比价,实际已成法币的辅币。到1936年末,省府宣布推行法币并以新滇币为法币的辅币,并公布云南各地方法币兑换所章程、规则等法规,由富行训练人材,拨发基金,在各县设立兑换所,限期积极收兑,使滇币切实附着于法币,以促成国家币制的统一。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除少数边远特殊地区外,法币已在全省通行无阻。

舍利取义:转变经营方向

抗战以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及各省商业银行,先后来云南设立分行,富滇新银行遵照中央法令,将推行法币、集中白银等事务,统交四行办理。1939年,中央制订了国际贸易及统制外汇办法,于是富行放弃外汇业务,将管理外汇及进出口贸易交归中央办理。新滇币兑换券的发行,也随国策变更,开设各县农贷办事处达三十余处之多,并办银行专科学校,培育人材;又以一部分资金,办理个旧大锡生产贷款,及垫款采购食米、燃料、电石等必需物品,廉价供给厂商使用,以促进其生产。对于中央来滇设立之有关国防及民生之生产事业,也参加投资,以示合作。富行的业务方针,也逐渐转移到扶植农工矿生产建设事业上来。


云南省政府为富滇新银行等会同投资建设吴井新村事给云南省建设厅的指令

富民兴滇:积极扶植生产建设事业

1938年以后,富滇新银行的发展战略随整个国策及战时情况而转移,出现两种趋向:一、停止商业性质的银行业务,以免助长商场上不正常的发展,减少囤积操纵之风,因此不仅新行本身无商业活动,即使商业放款也全部拒绝。二、商业及外汇银行业务放弃后,集中力量更进一步从事工业、农业银行业务,以助长国防民生有关的生产事业。到1941年止,富滇新银行使用于生产事业方面的资金,总计达国币二亿七千五百五十一万元之多。该行除总行设于昆明外,并设有昭通、曲靖、开化、个旧、宁洱、下关、丽江、腾冲等分行,其业务为本省银行之冠。

1942年,日军登陆仰光,畹町、腾冲、龙陵相继沦陷,滇缅公路中断,进出口贸易终止。省内市场游资,大都转投其他地方。省金融大幅萎缩,政府为维持抗战,不得不增发巨额纸币。于是通货膨胀逐渐显露,物价猛涨,几乎无法抑制。1944年秋,长沙、衡阳失守,桂林、柳州相继沦陷,贵阳告急,各路难民大量涌入,昆明房地产暴涨,物价急速上升。金融市场,表面虽繁荣,但农业、工业方面则原料增涨,负荷过重,流动资金倍感短缺。各出海口被封,国家统制物品不能出口换取外汇。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盟国胜利消息到滇,狂欢庆祝之余,云南金融急转直下。各种外币、黄金、纱、布及日用百货,竞相抛出,跌价急剧,金融市场渐告恐慌。昆明资金外调,经济中心地位丧失。

抗战胜利以后,云南地方当局与国民党中央的矛盾日益加剧,发生中央银行拒付富滇新银行在该行存款、卢汉抵制银元券在滇发行等冲突。云南省政府曾准备将富滇新银行改组为省银行,遭到全省人民激烈反对,后来省府筹组云南人民企业公司时,于1946年1月,依据富滇新银行的资本来源将该划归云南人民企业公司。1949年9月富滇新银行并入云南省银行。

作者:和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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